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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风暴再起(2/3)

西、福建、广东和广西,但这时也只限于某些府、州、县,并未普遍实行。

由于赋役改革触及官绅地主的经济利益,阻力较大,在开始时期进展较慢。

朝廷其实一直在鼓励地方上采用“一条鞭法”收取赋役,毕竟实施后税赋增加很是明显,且百姓负担会显著减少。

一增一减之间,其实就是官绅地主的利益受损,他们要缴纳比过去更多的税银。

其实只要仔细看推行下去的地方就会发现,大多集中在南方,大明的北方各省推行此法非常少,其中缘由自然是官绅地主势力太过强大,地方官员很难顺利实施下去。

“在内阁,葛尚书就列举北直隶、山东等地的实际情况,土旷民贫,流移日众,而有司变法乱常,起科太重,征派不匀。

新法不论户之等则,只论田之多寡,致使百姓放弃田土,以避差役,黄河以南,太行山东西,土地贫瘠正赋已无力交纳,岂能再加以重役。”

陈以勤只是皱着眉述说今日之事,却没有表露出自己的立场。

其实这也不意外,作为内阁阁臣,他的表态事关重大,不会轻易显露。

“山东确实有数府实行‘一条鞭法’,也确实闹出一些民乱,不过地方上处置得当,已经没多大事儿了。”

殷士谵是山东人,和家人书信往来自然也知道一些消息。

“葛尚书的意思是要恢复国朝初期的制度?”

魏广德开口问道。

陈以勤点点头,“葛尚书言,国初征纳钱粮,户部开定仓库名目和石数价值,小民照仓上纳,完欠之数瞭然,其法甚便。

近年定为一条鞭法,不论仓口,不开石数,只开每亩该银若干,致使吏书因缘为奸,增减洒派,弊端百出。

应命查复旧规,其一条鞭等法悉为停罢,以使税额均而征派便。”

“江西大多实现此法,并无太多弊端。”

魏广德只是淡淡开口,殷士谵家里什么情况魏广德不太清楚,说到山东,自然殷士谵比较有发言权。

要是直言反对葛守礼之言,魏广德也不知道会不会因此得罪殷士谵。

不过魏广德心里清楚,“一条鞭法”虽然最终没能在大明朝实施下去,可是在之后的王朝,最终还是被强力做下去了,这也说明此法当不坏。

存在即合理,既然连续两朝都推行,那说明必然有过人之处。

“现在江西还是在用‘一条鞭法’?”

殷士谵反问道,魏广德一时语结。

说起“一条鞭法”,大明朝堂从皇帝到百官上对此法极为推崇,因为明初制定的赋役制度极为复杂,把赋和役分开征收,极易导致地方豪强以此欺瞒百姓,导致摊牌不均。

而且,“一条鞭法”也符合朱元璋立法之意:律法要修改的简洁明了,能让百姓一看就懂,避免让有些贪官钻了法律的空子借此欺骗百姓。

但是到了地方,因为南橘北枳的原因,确实也存在水土不服的现象。

“一条鞭法”起于江南,所以在江南地区实施范围较大,不过也因为地方官员变化,执行也是断断续续,因为朝廷虽然倡导但并未强硬要求执行。

所以殷士谵问魏广德江西现状,魏广德还真就答不上来。

关于“一条鞭法”,魏广德也思考过,不过其中很多难题他觉得无解,所以并没有明确的立场,选择支持或者反对。

主要是此法虽然简化了税收种类,但是本质上并不会减轻百姓受到苛捐杂税的影响,只不过因为把大部分税收摊到土地里,百姓无地或者地少,所以会少交点税银。

但是别忘了,被百姓诟病的苛捐杂税也是要并在“一条鞭法”里征收的,税收混在一起,更容易地方官员往里面添加私货。

而且,知道清朝雍正皇帝的土地改革中最难啃的一块硬骨头就是“火耗”,这东西差点动摇王朝根基。

而火耗问题,实际上现在大明朝堂上下都还未意识到,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一条鞭法”本就没有全面推广,很多问题其实单靠各地的试行根本就觉察不到。

火耗是因税法规定纳银,而银两熔铸过程就产生了所谓“火耗”。

熔铸碎银的实际火耗为平均每两一至二分,即百分之一二,但实际征收的火耗往往高得多,每两达二至三钱,有时甚至更多。

由此火耗成为地方聚敛的一个巧妙的手段,也成为纳税人沉重的负担。

至于还有地方官商勾结搞出来的“银贵谷贱”等剥削、压榨百姓的法子,那就更是奇多。

魏广德至今还记得以前语文课上的一篇课文,说的就是江南百姓在粮食丰收后,用木船载着大米前往市镇销售,算着按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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