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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章 汉人不为奴(1/5)

第139章 汉人不为奴

苏河成为秦王,发布第一道旨意。

公布《秦王律》。

秦王府治下,从4328年九月九日开始。

大理寺及其地方分支机构,开始用《秦王律》判案。

《秦王律》是一部复杂的法律,有九卷二十五万字。

囊括刑法、民法、婚姻法、合同契约法、土地分配与征收等各种法律。

《婚姻法》和《废奴法》。

这两部法律是苏河推行《秦王律》的重要切入点。

各朝各代的婚姻法,普遍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结婚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一夫一妻多妾,是现在婴儿高夭折率的选择。

皇家都有断嗣的时候。

稍有能力的人家,都会选择多娶妻多生孩子。

苏河推出的新婚姻法,改变一夫一妻多妾,实行一夫多妻制。

为了保护女人,减少难产死亡。

婚姻法规定男女都到16岁才允许结婚。

同时加强妻子的权力,保护非嫡系孩子的利益。

婚姻法规定,不只是丈夫能休妻,妻子也有休夫的权力。

结婚和离婚,都需要在祝师的见证下进行,并形成文书,通报给当地户部。

完成程序,才算正式的结婚和离婚。

但也规定事实婚姻,这由大理寺官员根据情况认定。

离婚案件,犯错的一方,需要补偿给另一方一定钱财。

每一任妻子所生的孩子,无论是嫡子还是其他孩子,都有继承家产的权利。

家主可以指定某一个孩子分一半财产,其他孩子共享剩下的一半。

这就是苏河瓦解宗族的一大方法,学习汉武帝的推恩令。

这是阳谋,除了家主和嫡子。

剩下的妻子和孩子,都会支持这个法律。

这部法律也加强祝师在结婚和离婚中的作用。

强化祝师能力,推广炎黄信仰,统一百姓的思想。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变成自由恋爱,祝师见证。

苏河废除父母之命,主要目的是削弱宗族的影响。

宗族成员婚姻,族长通常具有很大的发言权。

族长就是通过这种权力,掌握整个宗族。

苏河废除一种权利,就断掉宗族的一个支柱。

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让家庭取代宗族。

苏河可以用强力手段,消灭依靠地租的士绅。

依靠血脉的宗族,却很难被瓦解。

他封赏的贵族,有向宗族演变的趋势。

在这些人的宗族没有成型之前,阻力非常小的时候。

苏河通过《婚姻法》,让庞大的宗族在之后无法形成。

《废奴法》专门规定,在祖庙叩拜炎黄二帝,具有炎黄信仰的人。

不允许任何人用任何方法,直接或间接,把他们变为奴隶。

同时苏河以圣祝的名义发布命令,只要是炎黄血脉,不投靠异族和被大理寺判罚。

他们因为各种原因没去祖庙祭拜炎黄,但只要心中认为自己属于炎黄血脉,他们就具有炎黄信仰。

炎黄信仰不是宗教,而是一种血脉传承和文明传承。

苏河的这道命令伴随《废奴法》一起公布。

就是让秦王府治下所有人,都不许让汉人成为奴隶。

哪怕这个人,不是秦王府治下的汉人。

苏河在《汉中周报》亲自题写《汉人不为奴》专题文章。

他同时以祖庙圣祝的名义。

建议各地祖庙祝师,学习《秦王律》,宣讲法律,协助官府解救被奴役的汉人。

秦王府各地祝师、巡捕、大理寺官员相互配合。

解救所有奴隶,不许任何人畜奴。

家仆、丫鬟、童养媳、青楼女子都算作奴隶的一种。

特别是童养媳和青楼女子,她们就是杏奴。

任何人畜养奴隶,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就抓起来判刑,根据情节严重判处不同刑期。

家里的家仆和丫鬟,都需要重新与他们签订,秦王府提供的制式合同。

苏河以身作则。

秦王府中的侍女,就属于奴仆。

所有侍女,全部重新签订合同,变成自由人。

每个月约定工资,可以提前提出离职,不用捆绑一辈子。

她们根据自己的接触的机密不同,离职后受到一定的约束。

侍女在工作时间,不限制她们结婚生子。

结婚的对象,需要通过秦王府审查。

秦王府中没有太监。

在这个时代,太监作用没有那么大。

太监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后宫没有其他男性。维持皇家血脉纯净。

苏河选择不用太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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