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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章 人牲(2/2)

行判决的义务,这是什么意思?”

“很简单,只要被大明最高法院判处死刑的罪犯,任何大明帝国子民,包括你们民华自治区的,高丽,琉球,安南甚至倭国这些属国的人民,都有义务为帝国执行判决,比如说如果现在你的旁边站着的,是一个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你就有义务处死他,对于这种行为,帝国政府会提供适当的奖励。”

杨丰很好心地解释。

这样也行?

那些记者都傻了。

“能有多少奖励?”

一个人挤到前面问。

“这个不好说,得根据犯人身份,比如说冈村宁次这样的,最少也得一千大明元宝,就是这个东西。”

杨丰说着掏出一枚印着他头像的金币来。

好吧,他很期待光头佬手下哪个军官缺钱花,或者不愿意在南京混下去了,然后拎着冈村宁次的脑袋去安不纳岛找他。

(感谢书友寒月沧珑灬,人戝人爱,cxbtongtong,暗夜晚枫,扑风的汉子001的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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