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章 进书架 回目录    存书签 下一页

第一百九十章 附身丹宦(25)庆白银第3更(1/2)

上回书说到,那躲藏在夜壶寄魂木当中的附身老鬼刘兆璘开口求杨从循和胡三出手搭救徐少游与春妮这对苦命鸳鸯,而报酬就是自己从此就待在寄魂木里给杨从循他们打一辈子白工……绝不食言!

考虑到刘兆璘他生前是一代名医,这肚子里面有货真价实的医术,所以他许下得这个价码还是比较有份量的,再加上杨从循他因为先前火烧莺歌馆的事情心中有愧,就松口答应了刘兆璘。

然而胡三他却有些舍不得这笔赎人的银子,于是跟刘兆璘打商量说,你看咱直接上门把人给抢出来如何?

不出意料的,刘兆璘想都不想就直接否决了小狐狸的提议,还警告杨从循和胡三,说这莺歌馆的鸨母在当地有些门路势力,而徐家父子又是每天要在人流往来密集之处说书挣钱的曲艺人,就算徐家真能带着春妮儿逃离承德,也难保将来不被鸨母的眼线发现,到时还是会遭人家的毒手。

听刘兆璘讲,要想让春妮她平安脱险,一来得从鸨母手里拿到那张写有春妮姓名的‘卖身契’,二来得让鸨母心甘情愿得领着春妮她去县衙负责登记本地居民户籍的号房书吏那里,将春妮那隶属乐户的乐籍更改为寻常百姓的民籍,即所谓的‘脱籍’。

办完这两点,春妮她才算真正脱离火坑,从此可以抬起头来当一个正常人了。

也只有这样徐少游的父亲才会同意她嫁给徐少游为妻……‘乐户’属于倡优贱籍,名下不得有土地田产,而由乐户生下的子女,自降生就是倡优贱籍,连家业都没资格继承享受的!

听刘兆璘讲,从古至今,那商贾人家但凡瞧上花馆院子里的女孩,肯掏银子帮人赎身的多,但真愿帮着给人家一并‘脱籍’的,那就太少太少了……就算老爷肯点头,家里的正房多半也不答应。

然而这些只赎身却不得脱籍的女孩从此就成了再也见不得光的黑户。

若是那户赎她的人家肯这样养她一辈子,那倒还好;就怕等人家女孩韶华老去青春不再,这户人家就狠心翻脸得将人家赶出门外,届时这个苦命的女孩就算不饿死街头,也会再度沦落火坑!

“如果只要搞到卖身契就算救了雁翠儿,那刘某早就动手了。反正寻机附在那花馆账房身上不是什么难事,顺道再偷张纸也是小菜一碟,可‘脱籍’这关怎么过?刘某一没附身过女人,二没经手办过‘乐户脱籍’的事情;万一在附身鸨母时,一不留神把事情搞砸了,回头再让那李妈妈起什么疑心,那雁翠儿可就万劫不复了!”

刘兆璘告诉杨从循和胡三,只把春妮赎出莺歌馆也许几百两银子就能办到,但要是再想帮着女孩脱籍,这些银子再翻一番也不见得能解决问题。

须知这乐户不但是贱籍,本身还是受官府管辖的捐户,这身上压着衙门按人头摊派下来的花捐杂税……今年清掉一个乐籍,来年就少收一笔花捐银子,这得花多少银子才能将这衙门上下都打点得通?更不用说这里面还夹着一个将钱文看得比天还大的老鸨!

原本刘兆璘是想打算在莺歌馆里物色一个合适的‘凯子’,之后再寻机在那人酒菜中下点特殊的‘佐料’。

这样等那人吃罢酒菜再回房上床高乐时,多半就会中马上风。

这时他刘兆璘就可以从旁跳出来威胁那个李妈妈:“这人我能救,但这人我不能白救!你这莺歌馆要是不想惹上人命官司,就得给咱写个签押指模的保书,答应在咱救人之后,以四百两银子的价儿给雁翠儿她赎身脱籍;不然就等着给人家家属赔棺材吧!……看今后还有没有人敢来你这死过人的瓦舍耍乐!”

刘兆璘为啥会这么恨徐绍忡,就是因为此刻徐少游身上全是花钱,而要想配出这副让人因过度透支体力而中马上风的‘一日逍遥散’,非得拿出十两银子置办药材不可……那药铺里可不收花钱!

那姓李的老鸨子欺负徐少游只是个说‘私书’的穷生,一心只想将徐少游身上那几枚得自姑娘打赏的花钱榨干,就轰他出门。

所以刘兆璘一去柜台上兑花钱,那个李妈妈就跳出来扯东扯西得打岔。

这话里话外只有一个意思:你徐少游想用花钱在莺歌馆过夜吃酒,那都没问题;要是肯常来光顾,就是再少算你一两枚花钱都无妨……想从妈妈这儿兑出银子,那就是痴心妄想,门都没有!

听刘兆璘讲,这徐少游吃亏就吃亏在自家底细被那老鸨子全盘掌握。

要是一般的客人想去花馆账房兑银子,那老鸨子一点都不敢拦着,否则就是在砸自己花馆的招牌……那账房手中的账簿上,可白字黑字清清楚楚得写着此人用多少银两兑了多少花钱,人家客人随时可以去衙门告这个老鸨行奸使诈,用一文不值的花钱白赚他的钱物!

这种事儿一旦传扬开来,谁还敢光顾这家花馆?

可徐少游他手里的花钱,并不是用银子和账房兑来的;这些钱在账本上根本查不到来路,自然也就不知这些花钱究竟该作价几何……甚至那鸨母还会在人前反咬一口,平白诬陷徐少游他在花馆里偷了别人的花钱!

而剩下的那部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 进书架 回目录    存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