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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章 统战部长(2/2)

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省有关统战团体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设区市党委统战部长。

(六)调查研究并反映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七)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出国、归国留学人员的代表人物。

(八)负责全省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和联络工作。

(九)负责指导市、县(市、区)党委统战工作和统战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受省委委托,领导省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领导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指导省社会主义学院工作;联系、指导省侨联的工作;代管省台湾同胞联谊会、省黄埔军校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

(十)完成中央统战部和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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